2.致全体人民委员或副人民委员 1921年6月27日

  阿瓦涅索夫同志向你们分发了昨天印出的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指令草案并附有需要汇报的问题。 脚注1
  
  这个草案将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星期四,即6月30日,最后批准。
  
  所有的修改意见必须在星期三即6月29日中午12时以前送交阿瓦涅索夫同志。
  
  各人民委员负责考虑与各该人民委员部有关的汇报问题是否全面周到并务使问题的措辞得当。
  
  修改意见过期概不受理。
  
  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2页


  脚  注

脚注1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259—285页。——编者注